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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偿使用费明年翻倍 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1日 07:46
    从明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昨天,财政部网站上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外,《通知》还指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但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

    《通知》还要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

    商报链接

    从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实际收缴情况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为763亿元,而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费用只有214.5亿元。一方面,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明显低于纯收益的实际水平;同时,目前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仍很强烈,当前提高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于9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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