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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QDII政策年内出台 股票类产品投资开口子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1日 07:38
尚晓阳
    根据将于年内出台的保险QDII政策,保险机构将获准投资境外股票、股权、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还可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保监会将对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公司的分类等级核准其投资比例。

    这份名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规定,保险机构可以运用自有外汇资金和通过购汇取得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除货币市场工具和固定收益产品之外,还包括股票、股权、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文件没有对投资地域作出限定。

    央行今年4月出台的5号公告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保监会在此基础上放宽了投资品种和区域,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率,防御区域性风险。”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表示,“现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大约为每年升3%,如果只能投资固定收益产品,那么利差基本被汇差抵消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可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但不能用于投机和杠杆交易。据悉,由于人民币升值趋势不改,汇率风险是保险境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去年三家海外上市保险公司的汇兑损失共达13亿元人民币。

    在境外投资资格的审批原则上,保监会没有采纳资产规模等硬性指标,“更多的要看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财务是否稳健、投资管理能力如何。”知情人士说。

    分类管理原则被引入。“保监会将从公司治理、资产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公司进行分类,根据公司的分类等级核准其投资比例,好公司的投资比例会相对高一些。”至于分类管理的标准和投资比例的确定,保监会将另行规定。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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