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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新规公布一周 低龄二手房避税忙过户
2006-11-21 10:00
张翼

  土地增值税公布一周以来,部分“涉嫌”买卖双方放弃价格博弈,迅速成交。有数据显示,五年内二手商品房过户量增加了23%,其中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过户量占到30%左右。另据预测,月底之前,二手房的成交量还将上涨三成。
 
  记者昨天从中大恒基获悉,市地税局出台《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一周以来,受到新税影响的五年内二手商品房过户量增加了23%,其中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过户量占到30%左右。同时,各门店的咨询量也上涨了32%。此外,“我爱我家”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三居室以上的大户型二手商品房,房源登记量有所下降,降幅23%,客户需求量下降24%,成交量上升33%。记者从21世纪不动产以及鑫尊地产等经纪公司了解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尽管成交量出现激增的局面,但交易双方并未出现像以前出台营业税时的恐慌情况。一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房主李先生告诉记者,“本来我打算等房价再涨涨出手,但土地增值税政策一出,我想还是早些出手的好,毕竟我手里的房子刚满两年。”而中大恒基的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新税收政策出台一周以来,并没有出现很大规模的排队过户现象。”他分析指出,主要原因是预期增加的交易费用,促使已经有成交意向的买卖双方放弃价格博弈。他还表示,公房等五年以上房源基本没有受到影响,过户量反而下降了2.6%。

  对于新税政的后市影响,有专家表示,二手公房的市场份额有望再次超过二手商品房,同时,在征税前还有一星期的时间内,二手商品房交易量很可能会超过上星期的交易量,预计成交量还有30%的增加。

  【背景资料】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新规

  本月12日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在转让二手房过程中,本市将要求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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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禁止“二房东”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
2006-11-21 09:00

  本报讯 (记者 王娜) 把租来的房子转租出去,擅自当起“二房东”的行为将被法律禁止。《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和转借承租房屋。该意见稿昨起至下月5日通过市法制办网站征集市民意见。

  《办法》意见稿规定了出租房屋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包括无安全隐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房,房东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意见稿明确规定,本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制度,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居住人员发生变更,出租方若不及时到基层管理组织办理变更登记,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房屋中介管理规定方面,《办法》意见稿明确,房屋中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中介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租房者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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