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
|
|
热门留言 和讯精华 |
![]()
证券化第三单有望推出,资产选择范围扩大,明年总发行额可能达到500-1000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近日宣布组建2006年第二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承销团,同时,国内第二批试点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也有望不久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扩容来临。业内专家预计,明年将是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较快增长的一年,其总发行额可能达到500-1000亿元人民币,市场上将出现10只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RMBS和CLO等结构融资产品。 证券化第三单有望出炉 权威人士透露,第二批试点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已原则获批,工行有望成为第三家试点银行,并将于年内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较之于第一次试点,此次在试点规模方面将不再有具体的数量限制,监管部门仅本着规范运作的理念作了初步限定,总额为600亿元;而且,其资产的选择范围也有所扩大,信用卡、消费贷款、不良资产都纳入了证券化标的。 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三单”的主角,工行将首推企业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证券化。 “眼下,银行从事资产证券化并非想把资产尽早处理掉,最主要是想拿到从事证券化的牌照。”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但对于先以哪类资产进行证券化,监管部门与银行可能各有考虑。监管部门希望银行拿出房贷、个人消费信贷等比较优质的资产来施行证券化,而银行则希望把一些“不太好”的资产甚至是不良贷款作为其证券化的首次尝试。 这一方面可以为以后的业务做好铺垫,并使业务队伍得到锻炼;另一方面,银行进行证券化业务也有使自身的业务构成更加完善,在提供报表时显得更加“充实”的愿望。 这位人士进一步表示,工行欲拿出东部地区几家分行的个人消费贷款来证券化,目前已开始启动对中介机构招标,虽然该笔资产大部分都是信用贷款,但债务人都属于当地较高收入群体,他们信用记录良好。 显然,从目前证券化市场来看,银行还是倾向于从事目前比较成熟的业务,比如企业贷款证券化(ABS)和住房资产证券化—————但是,住房资产证券化需要开发一个信息系统,管理也比较复杂,因此,第二批取得证券化资格的银行可能更倾向于ABS。 大小银行各怀心事 种种迹象表示,尽管工行、中行、浦发行、招行、民生银行被看作继建行和国开行后第二批获批的种子银行。但无论是有望入选的大银行,还是其它小银行,它们都怀着不同心态积极准备证券化。 证券化是一个趋势,各大银行在积极推进中,仅从增加银行资产运用方式、进行业务创新的角度,证券化也非常重要。工行相关人士称,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将银行资产大规模证券化可能并不现实。 当前证券化的资产大多风险较低,往往是银行的优质资产。这位人士表示,之所以选择优质资产证券化,其“练兵和实验”的意义可能超出了证券化本身,“证券化业务比较复杂,为了使第一单能顺利发行,各大银行几乎都选择用优质资产进行证券化,而且从事的大多也是在国外比较成型的项目”。 从证券化的需求来看,中小银行更有内在动力。 “我们正在积极申请证券化资格,至少也要做些准备,否则将来大银行很可能通过证券化或者其他中间业务把客户都吸引过去”,北京银行相关人士坦言,事实上,对中小银行来说,证券化的吸引力还在于它使贷款等表内资产转到表外。 爆发式增长还有待时日 资产证券化这块诱人“蛋糕”到底有多大?惠誉评级公司董事总经理史凯文预计,2007年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量将会迅速增长,产品数量将从2005年的2个、2006年的1个激增至2007年的10个,包括RMBS和CLO等结构融资产品,总发行额将达500亿至1000亿元人民币。 但众多业内专家指出,尽管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前景一片光明,但一两年之内很难有爆发式增长。 有专家分析指出,从国内现有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来说,其产品不但规模有限,而且缺乏流动性,相对于发行时的积极认购,成交量一直表现不活跃。因此,市场各方对于做大产品规模积极性都不是很高。 此外,从宏观方面看,目前我国有近10万亿元的存差,而且受外汇占款的冲击,国内资金的流动性过剩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这也直接决定了我国将经历一个低利率时代。 在这种背景下,对于储蓄银行来说,如何把大量存差运用出去可能更为重要。 “现在中国的评级机构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在社会公信力和技术力量上都有待提高”,标准普尔中国区总裁扈企平说,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挥着划分证券化产品风险层级等重要作用。 另外,一种创新产品的推出需要培育投资者。投资证券化产品需要较高的定价能力,分析人士称,目前国内机构投资者并不熟悉证券化产品,所以,各大银行推出信用等级较高产品也是为了增加市场对证券化产品的信心。 “头几单证券化产品很难做到证券化产品的破产隔离”,业内人士称,因为这几单产品风险等级最高的“层级”都是由银行进行担保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如果发生风险,银行仍将承担责任。另外,对证券化的会计制度安排也有待规范。
相关新闻/评论![]() 2006.11.20 08:43 ![]() 2006.11.20 07:55 ![]() 2006.11.20 07:42 ![]() 2006.10.23 09:31 ![]() 2006.10.20 07:33 ![]() 2006.09.12 08:16
博客热评文章排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