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新闻中心
 
您好!您现在的位置: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 正文
 
北京市建委: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建建筑物
2006-11-20 08:24

  《北京市公路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

  本报讯 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的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做交通影响评价。经评价对公路运行安全和畅通将造成不利影响的,调整仍无效的,主管部门将不予立项。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北京市公路条例(送审稿)》已制定完毕,征求意见到12月7日结束。

  据了解,新的《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划定,其中国道20米,市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高速公路30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50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以行车视距和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为准。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除公路附属设施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应经市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迪
 
 
相关新闻
查询
字号 】 【关闭窗口
 
【留言区】
 
【热门评论文章】
更多>>
  标题:
 
匿名发表: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
 
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
 
起的法律责任。
*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
 
网站内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