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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保荐人六点要求 将实行抽查和巡检制度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9日 11:26
    “本次会议是新老划断启动后的总结经验与打招呼的会议。”11月13日下午,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姚刚在2006年第二次保荐人会议上如此表示。

    对于新老划断以来的发行工作,姚刚称,“成绩很多,但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不够;有些公司投行项目执行、后台、销售等方面协调严重不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粗糙等等。今后将出台“保荐人工作指引”。

    在此次会议上,姚刚向保荐人提出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发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保荐人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否则就要处罚公司。

    三是在发行审核中,证监会只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沟通,对于联席保荐人必须指定一家保荐人同会里沟通。如有问题可以预约,证监会双人接待,不许私下与发审委委员和预审员接触。

    四是凡是发现与发审委委员、证监会人员有商业贿赂的,直接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是证监会在今年底、明年初开始对保荐人实行抽查和巡检制度。主要抽查工作底稿、会议记录等等。

    六是建立保荐人谈话制度,并将日常、抽查、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和谈话的结果进行公示。另外还将建立保荐代表人的信用公开制度,将各保荐代表人签字的执业过程、谈话提醒等处罚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信用状况在证监会网站上予以公布,所有人都能查阅。

    目前已注册的保荐代表人共699人,“挂牌制度实施以来起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姚刚说,“要让这些持牌人珍惜自己的牌照。今后在收购兼并、投资业务等方面也要实施持牌制度,目前正在探讨。”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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