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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设岗将不予兑现工资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8日 16:32
    人事部1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该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主要分为管理岗位(从事职责或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岗位(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三种类别。三类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领导岗位分为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中、初级的13个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人事部表示,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记者贾晓宏)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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