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条例解读:外资行可吸收公众存款 擅调利率受罚 银行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财经频道 > 银行 > 银行滚动新闻 > 正文
 
条例解读:外资行可吸收公众存款 擅调利率受罚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7日 07:06

 

之前,已有多家外资银行抢滩上海资料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条例》实施后,我国将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届时,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外资银行必须完成在中国境内的注册,成为独立法人,才能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行人民币信用卡。居民最早将在明年2月能获得外资银行提供的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要点

    外资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


    按照中国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今年12月11日,我国将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此次修订条例,就是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内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

    而在全面开放之前,外资银行只可以在25个城市对中资企业开展人民币业务。《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保险”等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

    内地注册后可发行信用卡

    《条例》对已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允许除其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外,新增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

    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法人成为政策鼓励的导向。《条例》允许外国银行根据在华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在中国没有注册法人银行的外国银行如有发展中国公民人民币业务的意愿,可以申请将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其业务范围中相比于外国银行分行多出了“银行卡业务”。

    外资银行擅调利率将受罚

    《条例》在监管方面坚持了审慎性原则,既然在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方面与中资银行取得一致,那么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要求方面,《条例》也坚持了内外统一的原则,外资银行需要达到中资银行同样的标准。

    《条例》规定,外资银行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风险状况,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别监管措施。

    《条例》同时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进行了约束,外资银行如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四种行为,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无标题文档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