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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开始试点 北京具体收费标准未定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7日 15:07
曹滢 陈茜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并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据了解,北京市的收费标准还没有定下来,众多卡拉OK经营行业尚持观望状态。

    根据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价格。

    北京几家大的KTV如钱柜、乐圣、麦乐迪等表示目前价格并无变动,要等正式收费标准出台以后再决定价格调整。规模稍小的帝凯乐则说,除了看具体收费标准以外,也要看看其他KTV的价格调整情况。

    部分KTV经营者说,目前卡拉OK行业竞争这么激烈,征收版权使用费无疑是雪上加霜。那些本来就靠低价吸引消费者的量贩式KTV如果涨价,必然要损失很多顾客。那些平时上座率不高的KTV,包房空着也要收费,不太合理,他们觉得应该针对不同情况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之前,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北京的收费肯定要低于国家的标准,要平衡多方的权益,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来定价。他还说,具体收多少钱,最快也得到明年年初才能定下来。

    酷爱唱歌的王小姐说,就算一个包房涨12元,平摊下来也没有多少,真正喜欢唱歌的人不会因为涨价而减少去KTV的次数。张小姐目前还是学生,消费能力有限,她表示,如果真的涨价了,她会减少去的次数,毕竟唱歌不是生活的必需品。

    据了解,日前,另外两大试点城市之一的广州收取KTV版权费的前期工作已完成,初定按12元/天/包房来收取,只要上报给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审核通过便可实施,如果审批顺利,广州的KTV行业将在年底开始缴纳版权费。而上海的KTV有可能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低于11元/包房/天,也可能根据KTV包房的规模分层次确定交费数额。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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