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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首次正面回应劳资事件 称操作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7:34 ChinaByte

  天极ChinaByte 11月16日消息(林丰蕾)继长时间保持沉默之后,今天,飞利浦公司与天极ChinaByte取得联系,首次正式回应此次手机业务部的劳资纠纷,对这一事件中种种令人费解、质疑之处做出了自己的解释。飞利浦市场部高级市场总监孟旭称,飞利浦在这一事件中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出现种种问题主要原因是沟通不畅。

  回应一:出售GSM为核心业务让路

  之前对于飞利浦费和会出售手机业务部,业界有很多传言,飞利浦内部相关员工甚至认为因为飞利浦手机质量很差、存在多处非法操作导致手机业务盈利低下,才导致飞利浦出售GSM。

  今天,孟旭表示飞利浦之所以会出售手机业务,是因为想集中精力做好最核心的业务。他说:“手机是个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以规模取胜的产业。未来要进入3G,还需要继续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和产品升级才可能在竞争中立足。公司在研究后作出了战略转型的决策,决定淡出手机业务,从而更好地优化利用资源,专注于自己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高成长和高附加值的领域,在不断创新中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然,孟旭也并没有否认手机业务部盈利不佳是飞利浦将GSM卖掉的原因之一。

  回应二:转移是为保障员工权益

  “转移”这一词无疑是飞利浦此次劳资纠纷的一个敏感词汇。之前员工曾表示,转移这个词存在将员工当作商品卖出的嫌疑,相关的律师也认为转移这个词不是法律用词,有可能是飞利浦混淆概念的发明。

  飞利浦法律部法律顾问闫秀华作出了回应,她认为飞利浦之所以采用转移的方式是为的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权益。

  她说:“按照传统的做法,我们可以与员工先解除

劳动合同,员工再与新的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有员工与原公司解除合同之后失业,因此,飞利浦为了防止员工失业,才制订这份协议,希望员工转移到新的公司。另外,飞利浦也是出于能使业务延续发展的需要才作出这一决定的。因为如果员工不一起到新单位,手机业务也将无法开展。”

  回应三:按法律解决和第三方签约员工问题

  10月下旬,飞利浦内部员工称,有1200多名RS(销售督导)和促销员并不是与飞利浦签订的合同,而是同上海和北京的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他们称自己会拿不到任何补偿。近日,在RS和促销员们组成的

维权QQ群“团结拳”中,他们更是发表言论表达对飞利浦的不满情绪。

  对于1200多名与第三方签约的员工,孟旭表明了飞利浦的处理意见,他说:“飞利浦会完全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如果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得到年资补偿,我们会根据法律支付的。”

  当天极ChinaByte问及为什么这些员工没有得到赔偿协议时,孟旭则表示,飞利浦近日就会同他们协商补偿核算的数额。

  回应四:CEC发书面函承诺补偿员工

  飞利浦在下发给员工的转让协议中,称CEC会给予员工相应的年资补偿,但这一点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相关律师认为,飞利浦没有权利替CEC做出承诺,此项有诱骗员工的嫌疑。

  今天,孟旭对此做出了回应。他说:“飞利浦已经得到了CEC方面的承诺,并将这一承诺写入了双方的合同中,CEC方面一旦违约,飞利浦有权追究其责任。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对CEC应当是具有约束力的。另外,CEC近日也发给了飞利浦书面的函确认承诺,员工应该放心。

  关于员工是否能够获得合理赔偿,天极Chinabyte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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