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创建费用补贴,享受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费用补贴,享受专利与版权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自行开发的软件登记等费用补贴,日前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争创单位)名单正式出炉。
据了解,今年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根据对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133家企业进行初步分析,从中遴选出4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考评,最终认定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企业),2005年已经批准的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等9家第一批培育企业,也自然成为第二批培育企业,总数为30家。同时,为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从今年起,每年还新增设10家“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争创单位),授予荣誉证书。上海维安热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今年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争创单位)。
按规定,申请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大经营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在本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三)具备自主创新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四)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管理、保护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五)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积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六)注重知识产权实施并取得明显效益,知识产权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效应,有推广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