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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出炉 用机制保证质量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5日 06:51
    我国博士后制度是在邓小平同志关怀和支持下,经国务院批准于1985年开始实行的。它通过在一些科研环境较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吸纳优秀博士毕业生进站,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承担科研项目,独立开展二至四年的科学研究,培养独立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之加速成长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出站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国家和设站单位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和科研经费,国家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

    我国设立博士后制度以来:

    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363个

    企业等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18个

    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7000多人

    研究工作期满出站人员  23000多人

    人事部近日发布《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清晰描绘了未来5年我国博士后工作发展的路线图,引人注目。

    ■博士后纳入单位人事管理

    设站单位权责明确  符合条件独立招收

    未来5年,博士后管理体制将健全完善国家、地方博士后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由人事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各设站单位发挥人才培养使用主体作用。

    按照规划,到2010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要比2005年底增长30%左右;科研工作站总数比2005年底增长50%左右;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预计达到8000人左右。规划特别指出,新增设的流动站、工作站将主要向新兴学科、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倾斜。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意味着今后5年,国家将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博士后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以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促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稳步健康发展。

    规划对国家、省及设站单位的权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管理制度也有改革,设站单位应按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方式也将改进,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省(区、市)办理进出站手续,部分符合条件工作站经批准后可独立进行招收。

    ■鼓励社会资金多元投入

    投入超过15亿元  创新潜力将获资助

    加大投入,多元投入,是规划中惹人注目的另一亮点。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博士后事业的总投入将超过15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投入为10亿元,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额为5亿元。地区、部门和设站单位也要相应加大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为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规划还要求,从2006年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原每人每两年6万元提高至10万元。

    规划特别强调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此,国家将制定并实施博士后特别资助计划,对具有较大创新潜力和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特别资助,特别要增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工作的择优资助力度。在日常经费资助、博士后科学基金择优资助等方面,对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给予倾斜。

    ■“空壳”博士后站将被撤销

    人员实行严进严出  经费管理加强审计

    针对某些博士后站点管理不善、质量不高甚至空挂虚名现象,规划强调,要着力健全完善博士后工作质量保证机制。

    规划具体提出,要严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条件和评审程序,流动站、工作站每两年增设一次;完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实行严格评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划提出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评价标准,严格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改进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纪律约束、择优汰劣等管理工作,并加强博士后经费管理和审计。

    此外,规划还就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建设、完善博士后服务与保障、扩大博士后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3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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