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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二手房买卖双方将设专门账户
2006-11-15 08:53
记者刘宇鑫

     本报讯 挪用为卖方代收的房款时下在一些中介公司中颇为流行。“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我的。”为了避免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将公司资金和交易资金“不分彼此”的类似情况,本市已着手为二手房交易双方设立专用资金账户。市建委昨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市房地产经纪公司代收存量房交易资金情况进行调查。

  去年全市二手房成交7万余套,以每套50万元保守计算,市场总量也在400亿元上下,其中大部分是通过经纪公司完成交易的。目前本市有房屋经纪公司3000多家,大的经纪公司一年的流水额就高达上亿元,客户资金沉淀数百、上千万元是常有的事。而为客户资金设立专户,客户买卖资金只通过银行,不通过经纪公司,可以有效地防止经纪公司卷款逃逸。

  为了防止高进低出、卷款逃逸的“坚石”事件和挪用客户资金、欠款巨大的“佰家”事件再度发生,市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罗洪京表示,正在拟定的《北京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年内有望出台。市建委正着手制定相关规定,要求房屋经纪公司将客户资金和公司运营资金分开立户,公司运营过程中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据罗洪京介绍,目前,我爱我家、链家地产、中原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多家中介公司都已率先将代收交易资金交付银行托管。比较成熟的做法是由买卖双方、经纪公司三方共同与银行签订协议,在二手房过户期间,银行将买方交纳的房款冻结,待房产完成过户后,银行方可解冻托管资金,随后向卖方交付。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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