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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006年11月14日 22:41:1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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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张旭东 李兴文)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通过的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以防范违规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反洗钱法的这一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机构利用虚假证明开立股票、银行账户,从事金融违法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此外,《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还要求,金融机构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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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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