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可享税收优惠 标准:套内面积≤12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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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1日开始,深圳对房地产交易中能够享有税收优惠的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做出重新界定,与此前的“普通住宅”标准相比,新标准在面积条件和价格上限方面都做出了微调,根据这一调整,深圳普通住宅范围将在目前基础上,有所“放宽”。
记者日前从深圳地税局获悉,根据该局近期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深圳市现有能够享受营业税、契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税政策的“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其中,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两个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就可。另据悉,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已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此次重新界定的享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和此前相比,在面积条件上,增加了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这一条件,同时将原有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提高到“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深圳市地税局流转税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对享受税收优惠的“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是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允许浮动比例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单套建筑面积以及价格标准上进行的微调。其中,在单套建筑面积条件上增加“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作为可选申请条件之一,主要是考虑到与广东省现行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相统一。
责任编辑/s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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