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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北京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被误读
2006-11-14 10:10
赖大臣

  北京新建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仅是政府部门的一个工作思路。近日来众多媒体争相报道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昨天被北京市建委证实是一种误读。

  今年10月9日,北京市建委的一个内部会议上,有关人员建议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做三方面的调整:首先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其次是提高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最后是新建设经济适用房将采取政府回购的方式。

  尽管这些建议一旦实施,将对北京经济适用房市场产生决定性影响,但这些仍然停留在理论层面的建议,却被首都众多媒体误读为市建委将采取的经济适用房新政。

  其实,对于北京经济适用房是否应采取回购政策的讨论,从两个月前就开始了。9月底,市规委在发布《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北京市将调整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模式,拟采取政府回购的方式,但是此文一出立刻遭到了大多数学者、专家、业内人士和市民的反对。

  随后,正式出台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删除了该条款,但在表述上,仍为今后探索内循环的方式销售经济适用房留下了缺口。

  对于仍停留在理论层的“经济适用房新政”,业内权威人士认为,如果建议最终转化为政策,对于“新建”概念的界定则十分重要,这个节点很可能界定为“房屋是否已上市”。

  新闻追踪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求激增

  据“信一天地产”公司天通苑等门店数据反馈,10月9日至今,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格局变化明显,从买卖上看:登记出售房源明显增多,单日登记出售量较10月9日前上涨7成,其中140平方米以上户型待售份额增长,占待售总量的37%,而以往为20%左右,放量原因为房主担心推迟出售将面临更多出售成本及政策限制。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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