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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股权激励要出真金白银 首次授予不超1.4亿股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4日 07:32
    国寿A股股权激励要出真金白银

    股份来自二级市场购买或股东转让;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不超过1.4亿股

    中国人寿(2628.HK)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推出基于A股股份的员工激励方案。根据草案,首次授予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5%,约1.4亿股;单个激励对象累计最多可获得股本总额的1%,约2.8亿股。该方案须待股东大会通过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记者同时获悉,国寿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希望能在年内发行A股并上市。

    首次授予不超过1.4亿股

    根据国寿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草案,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受公司委托的信托机构或其它机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二是股东转让。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股权激励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摊薄。

    草案规定,该激励方案有效期为十年,公司授予的股份总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首次授予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5%。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国寿目前总股本为267亿股,加上计划发行的最多15亿股A股,总股本将达282亿股。据此计算,股权激励涉及股份最多约达28亿股,首次授予数量将不超过1.4亿股,单个激励对象最多获得2.8亿股。

    今年下半年国寿H股股价走势强劲,从8月初的12.94港元涨至昨日的17.14港元。据此计算,首次授予股份价值将达25亿元人民币。

    有望获得激励的将不限于公司高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一定职级以上的管理骨干等在岗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业绩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和其它人员,都在激励范围内。

    真正的利益捆绑机制

    国寿A股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愿出资和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的自愿出资额为该人士上年度薪酬的10%,激励基金的提取数额不超过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

    同时,草案规定,当年自愿出资的激励对象才有权参与奖励股份的分配,如果激励对象中自愿出资的人数比例低于40%,或者公司未达到股东大会确定的业绩目标要求,则当年不能实施股权激励。

    激励对象所获股份禁售期为3年。若激励对象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担任省级分公司负责人或总部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得出售其股份。

    此前,国寿先后两次对高管进行共计超过5700万股H股股票增值权的激励;100名销售精英也获得总股数为95.88万股H股的股票增值权。

    “和单纯的公司赠与股份相比,这种方式需要激励对象付出真金白银;对禁售期的规定则杜绝了短期管理层操控股价。”分析人士表示,国寿的激励方案将员工、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真正捆绑到了一起。

    另悉,国寿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国寿希望能在年内上市,承销团也已开始和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沟通”。知情人士表示,国寿H股股价已突破17港元,依据同股同价原则,公司A股发行价也将抬高。不过,考虑到一二级市场价差,A股发行价应该在H股股价基础上给出10%-20%的折让。

    “我们对这一价格还是能够接受的,只是如果国寿能早点回来上市就好了。”一位基金公司人士“不无遗憾”地说。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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