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仅有限薪令不够 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需找出病根_产业市场综合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中国经济网 > 产业市场 > 产业市场综合 > 正文
 
仅有限薪令不够 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需找出病根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3日 06:45
    在“限高、稳中、托底”的原则下,各地、各行业不断出台限薪令。国家发改委近日同时发布两个“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对物业公司以及出租汽车公司员工最高工资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认为,这些政策初衷虽好,但其效果却颇可怀疑。

    不可否认,我国企业分配及薪酬管理中存在较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更为突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曾举一例,某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月工资为6000元,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

    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分配秩序、分配关系乃至社会稳定,应该加以重视并着力解决。不过,在解决方式上,应该先对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分类区分,找出不同类型行业、企业中切实存在的病因病根,方可使人人喊打、年年喊打的分配不公,彻底摆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俗。

    在忿忿不平的民意中,“垄断”一词总是首当其冲遭千夫所指,当然,垄断也确实导致既无效率又失公平,但现在不无滑稽的现状是,口诛笔伐的对象竟然是一个个“假想中”的“敌人”。到底哪些行业、哪些企业涉嫌垄断,至今全无定规,即使是最为“疑似”的水、电、煤、气以及石油、电信、航空、金融等部门,似乎也未见权威说法、明确认定。

    这是一个既不正常但又“正常”的局面。在中国,由于垄断型企业中的大部分为国家所有,政府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上经常处于投鼠忌器的尴尬中,因为政府很难厚此薄彼地保甲垄断又反乙垄断。

    在大的时间、空间跨度内,相机抉择、“扬长避短”的做法总是不牢靠的,其中最显而易见的一点就是,由于存在难以克服的信息劣势,政府试图干预企业行为的努力最后往往不了了之。说句不客气的话,如果政府用心良苦的限薪令真能得到完全实行,那么国有企业的所有弊病也都能够依行政指令而完全克服,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所以,这还是一个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的问题。不受限制的垄断,往往滋生难以遏止的特权,而难以遏止的特权,又往往滋生难以清理的腐败。在这个利益传送通道中,如果不能从源头上进行必要的切除,那么行至员工分配这一末梢,其“枝繁叶茂”、“四处开花”将使再多、再强的审计监察人员都难免望洋兴叹。

    因此,眼下首先要做的是,对于政策垄断型部门,如金融、电信、民航等,以放松管制、加快改制为出路;对于自然垄断型部门,如水、电、煤、气等,应以满足公共需求为第一目标,对其产品定价实行严格的听证制度。

    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式改革成功运用了试错的智慧,这在市场化改革之初经验不多、路径不明的情况下,体现了渐进、实用的大原则。但是现在,我们已站在新的起点上,在国企改革的漫长道路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教训,因此,已经没有必要重走以往不甚成功的老路,不能再试图以无所不包的政府规治,去矫正本应由市场力量来完成的现实不公。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24小时排行
· 世界银行公布中国投资环境排名
· 日游戏"红楼"林黛玉沦为风尘女
· <科学>:40年后人类吃不到海鲜?
· 尼尔森总裁:中国消费者心思难猜
· 财政部:39家房地产瞒利润额过半

产业市场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