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与利息费用资本化条件的放宽,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却也增加了利润调节空间。《通知》为此要求严格区分各类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将有关费用“资本化”的算盘其实并不好打。
“资本化”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管理。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根据这一规定,可能会有公司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通知》为此要求,上市公司应根据其业务情况和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谨慎确定利息资本化范围,对于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应在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其利息资本化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
一改现准则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则,新准则将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因此,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无疑会增加科技及创新类公司的利润调节空间。
《通知》为此要求,上市公司应正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在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不得利用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等手段将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
渝钛白就曾因打费用“资本化”算盘,其1997年报被出具了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第一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该公司在1997年度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及应付债券利息8064万元,资本化计入了钛白粉工程成本,而事实上该工程已投入使用,能够生产合格产品,达到了资本化的停止时点“预定可使用状态”。(敬飞 何军 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