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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一语掀热议:工资限高该怎限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2日 16:14
马汉青
    “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减”,是否企业工资将“一刀切”?财政是否有能力“用3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本周,财政部官员透露工资改革“六字原则”———限高、稳中、托低,引来一连串疑问。

    “限高”“托低”被误读?    

    据传媒报道,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透露,工资改革,原则为限高、稳中、托低。第一是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减;第二是稳中,即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可以继续保持,也可以适当增加;第三是托低,要用3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消息一出,舆论铺天盖地。有人质疑:收入超过平均线就要削减,是不是要吃回“大锅饭”?老板给员工开多少薪水,难道也要财政部点头?用3年时间使低工资人群达到平均水平,这到底要多大的支出?……

    对此,广东劳动人事专家今早接受采访认为,目前许多评论可能存在“误读”。既然是财政调节收入,估计主要是针对“吃财政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今年7月,中央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所说的“工资改革”,估计离不开这个大背景。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确存在地区、部门差距较大,各种补贴、津贴名目繁多、计算复杂等弊病,应该说“限高、稳中、托低”原则有利于解决有关问题。

    垄断行业如何“限高”?

    虽然财政部官员的说法是有前提的,但不少专家强调,公务员工资改革可看作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前锋”。

    根据中央精神,今后将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的“限高”可由财政控制,而部分垄断行业工资过高的问题谁来管?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卓鸥说,“吃大锅饭”不公平,差距过大也不公平,对垄断行业“限高”必不可少。由于其特殊性,这类行业的收入水平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且“限高”的不应只是工资,而应是总收入。

    广州一位劳资专家介绍,对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劳动部门有一定的监管职能。按规定,国企应在“两个低于”的原则下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即工资绝对额增长应低于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工资增幅应低于企业效益增幅。广州市每年还会公布工资指导线,今年就规定,对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应不高于下线水平2%。但这位专家也承认,目前垄断行业的管理体制和工资构成较为复杂,“限高”也不是劳动部门就能说了算的,在机制上还要进一步完善。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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