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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家房产中介承诺“不赚差价”违规将双倍退赔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1日 12:58
    据《京华时报》报道,11月10日,北京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首日即收到京城220家会员中介公司的响应。这意味着,响应倡议的中介公司,如有赚取差价行为,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退赔差价。

    据该协会介绍,房屋中介是通过收取二手房交易中的服务费,来得到自己的收益。但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用“签两方约”(即与买卖双方分别签署买卖合同)或“现金收房”后再出售的方式,赚取差价。由于他们赚差价,必然会压低卖方房价,抬高后再出售,使房价偏离市场真实价格,推动房价进一步抬升。此外,还有一个风险是,中介公司“现金收房”使用的资金,大多来源于客户,一旦资金链断裂,将会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次倡议的内容主要有5项。其中包括:如有赚取差价行为,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退赔差价等具体惩罚措施。

    昨天,北京中原地产、链家、我爱我家、中大恒基、信一天等220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当即响应了这一倡议。

    根据倡议书的约定,书面响应的中介要在店面公示“不赚差价”倡议书及投诉电话。一旦违约,房协网站和媒体将会公示其违规行为,其会员资格也将被取消,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查处其违规行为。

    五项主要约定

    -对业主委托出售的房源权属情况,要严格查证核实;

    -对业主委托出售的房源价格,要按市场价格真实评估,不蓄意提价或压价,不赚差价;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要让买卖双方当事人见面,当面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不搞现金收房业务。

    -通过银行专户交割交易资金,不挪用客户资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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