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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设过渡期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0日 14:38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近日发布82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一步细分哪些原料被禁进口、出口及进出口,并设一年过渡期以让香港企业完成合同,以减低对厂家的影响。     

    报道称,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指出,新一批禁止类目录的发布不会对加工贸易产生大的影响,并且设定了过渡期。对于限制类商品目录,有关部门正在调研,港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建议。

    公告还规定,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王琴华表示,今后,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来源:中国新闻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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