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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允许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结算服务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0日 11:07
苗燕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谢众昨天在出席农行“金e顺电子银行产品发布会”时透露,央行正考虑逐步开放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允许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结算服务,并制定颁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他还透露说,央行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推进电子支付结算服务的发展。

    谢众透露说,央行将逐步完善电子支付规则,在《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基础上,根据电子支付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情况,考虑出台一系列有关电子支付的规范性文件。另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覆盖范围和运行效率,加快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支持支票全国通用。同时,继续推广银行卡等卡基支付工具,启动《票据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尽快确立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截留及影像技术等的法律地位,并大力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加快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的运行,优化电子支付系统的运行环境。

    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推动了支付体系的信息化、电子化和产业化的进程。各大银行都纷纷推出了电子银行产品。

    以农行为例,2005年,网上银行渠道交易额突破9万亿元,位居同业第二。到2006年三季度末,网上渠道交易额达15.3万亿元。截至2006年三季度末,电子商务业务交易额达31.9亿元,开通网上特约商户169家,基金网上直销交易额6.3亿元,月增长率88%。电话银行截至2006年三季度末,实现交易笔数38785万笔,交易金额775亿元,月均增长率15.5%。

    谢众特别强调说,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支付服务市场将成为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竞争的重点。而外资银行在产品创新服务能力、电子化应用、风险管理水平方面有着明显优势,这将对中资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方式为主体的非线型支付体系。谢众说,创新支付工具在业务流程、交易方式、营销模式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也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业务管理部门需要适应支付业务和技术变化的需要,加快修改和完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步伐。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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