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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定为12元/包房 目前只在京沪等地试点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0日 09:39
    卡拉OK使用费标准终于敲定,最高12元/包房/天。

    国家版权局昨日(9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据国家版权局信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昨天公布的收费标准确为最终定论,公告自公布当日起生效。但是何时开始收费,还是要看中音协和音像协与各卡拉OK企业最后协调的情况而定。详细……

    上海市部分卡拉OK企业不轻言涨价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同时也是金碧辉煌KTV的总经理,他用“意料之中”来形容听到收费标准公布后的感受。他称目前收费还未开始进行,该公司暂不会上调价格。但此前他曾向记者表示,一旦收费开始,卡拉OK收费肯定要涨。

    好乐迪董事周敬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个收费价格太高,该公司目前正在就收费的具体金额向有关方面反映。他同时表示,目前针对版权费用的发票还没有那么快印好,今年要执行收费很难,最早估计也要等到明年。至于今后会否涨价,周敬出言谨慎,他表示要看最终上交多少费用后再考虑会否将一部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详细……

    国家版权局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

    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9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2006年7月19日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8月21日-9月20日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修改并重新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详细……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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