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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当前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 要严厉惩罚惩处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9日 09:47
    来自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消息称,自1997年9月第四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从1998年1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317289件,平均每年递增5.14%。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6201191人。

    报道称,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强化审限意识,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推行岗位责任、案件流程管理等十项制度,切实纠防超期羁押,99%以上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报道说,各级法院加强了人权司法保护,注重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准确定罪量刑,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九年来,全国法院共为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260708人次。判决宣告无罪的41038人,占生效判决人数的0.66%。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当前,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依法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石国胜)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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