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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达成八点经贸共识 贸易摩擦将友好磋商解决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9日 06:53
    商务部消息,第21届中国—欧盟经贸混委会7日召开。双方在会后共同宣布了达成的“八项共识”,其中之一是,遇到贸易摩擦时,通过现有机制和友好磋商的方式给予解决。

    双方达成的共识还有,就完善1985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总体原则及相关问题的谈判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在年底前就“谈判职责范围”达成一致,同时积极推进《伙伴合作协定》达成;广东、江苏两省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分别与中国欧盟商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和经验的交流;设立中欧经贸合作网站,促进中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在服务贸易方面,开展司局级的交流与对话;在混委会项下成立农业贸易、高科技和中小企业工作组;启动钢铁贸易非正式对话;在“中欧贸易项目”框架内建立可持续贸易专家小组。

    在长达四小时的会谈中,双方就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文件、欧盟扩大补偿谈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鞋类产品反倾销、汽车零部件、加强部门对话与发展合作等广泛议题务实、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共同主持了会议。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新华社副社长鲁炜等100多人出席了会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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