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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纠纷将有标尺 "物业服务定价"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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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纠纷将有标尺 "物业服务定价"征求意见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9日 06:53
    昨日,安徽省物价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物业公司、业主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未进入专项维修资金部分应从物业服务成本中抵扣。

    征求意见稿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经营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不交物业费却给发展造成一定停滞,主要原因就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私自将公共设施的收益据为己有。服务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主要是指物业管理小区内设置的网球场、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活动室、幼儿园等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征求意见稿》将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也纳入物业服务收费,而目前实行的2004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电梯及增压水泵维护费主要指维护电梯及增压水泵正常运行而发生的电费等日常运行、维修费和专业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不包括保修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应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专家认为,这一条款的出台将成为今后解决物业纠纷的关键性规定。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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