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债利息等均可不计入年所得 宏观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宏观滚动新闻 > 正文
 
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债利息等均可不计入年所得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8日 19:18
江国成 李兴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 


    根据上述办法,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另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均不计入年所得。

 
来源:新华网
无标题文档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