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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流失老总官照当 权力制衡终结国企怪象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8日 11:36
    “命运捆绑”:权力制衡终结国企怪象

    国企老总与企业的关系应当是共生共荣、命运攸关。但在相当的国有企业,虽然效益亏损、资产流失、工资拖欠,老总却照样加薪晋级。这种命运迥异的怪现象,源自国企高管的“角色游离”和“权力放纵”。解决之道,就是政府立制,对国企高管的权力加以制约和监督

    【湖南】

    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国企老总不得加薪

     法制网长沙11月7日电记者赵文明国企拖欠工人工资,老总照样加薪的不正常情况将被扭转。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解决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企业,其负责人不得增加工资和获得效益年薪。

    意见对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意见指出,湖南省国有企业可探索将本地国有企业转让空余土地企业所得的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调剂使用,用于支持困难国有企业和暂不具备条件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的国有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同时,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抵押的资产、土地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部门合理兼顾职工和银行的利益,对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给予支持。要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本地区的国有资本收益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

    对未改制的企业,要通过清理库存积压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办法筹集资金;对已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加大改制重组的力度,指导帮助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回收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对纳入关闭破产计划的企业,要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措资金清偿拖欠工资。

    意见明确规定,对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企业,将清欠工资作为负责人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对未按规定完成清欠计划的企业,不得参加评优评先,限制其负责人职务消费,一律不得出国,不得购买轿车和高档办公设备,且企业负责人不得增加工资和获得效益年薪。

    “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全省的目标是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国有企业的工资历史拖欠,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说。

    【广东】

    造成资产损失千万国企老总将被免职

    法制网讯  记者邓新建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于近日出台,文件首次对国企负责人违规决策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并在全国率先提出,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将被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据广东省国资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意在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省属企业经营管理秩序,全面提升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科学决策能力。

    该办法规定,对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通过扣除绩效年薪、通报批评、免除职务或建议免除职务、职位禁入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文件还明确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如果企业负责人违规决策未造成资产损失或造成少量资产损失的,责令其出具书面检查、作出公开检讨,并由该省国资委对其进行训诫谈话。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该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前三季度省属监管国企经济运行情况看,广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正在省属国企中逐步显现出来,广东省属监管22家国企实现利润总额自年中出现拐点,下半年来持续上扬。据该省国资委预测,到今年底,广东省属监管国有资产将首次突破4000亿元大关。

    企业因为“国有”一把手更显关键

    凌锋


    国有企业“国”字当头,其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关乎国有经济的实力和千千万万劳动者的权益。在国有企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背景下,湖南、广东方面从国有企业一把手入手、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的做法,更显得别具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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