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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二十多年的物业管理到了彻底改革时候了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8日 09:32
    由于规范缺失,加之每一方都有着浓烈的利益索求,注定物业管理被引入小区会是一个失败,难以成功运行下去

    北京一些住宅小区眼下正经历“物业暴力”阵痛。据最新一期《新青年·权衡》杂志披露,有的小区在短短四年时间里竟先后有60多位业主遭到物业公司暴力侵害,受害业主甚至包括70岁的老人和14岁的小孩。斧头、长刀、棍棒、镐把,这些暴力工具在社区的日常生活里频频出现,一些业主在遭受骨折、软组织损伤等血腥重创后,仓皇离开北京,再也没有消息。

    需要承认,住宅市场化和物业管理在中国推进的二十年间,人们的住房条件正不断出现改善和提升。但也要看到,业主们在苦苦寻觅康居生活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居住代价和成本(有时是身心伤害)异常巨大。以前那种安居乐业的传统社区生态正被迅速地破坏。

    去年,国家发改委的一项统计数据披露称,中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纠纷年增长率达到192%.中国人民大学社区治理课题组自2001年起进行的一项调研显示,业主与物业公司方面的纠纷按冲突严重、比较严重和一般的比例分别为38.5%、38.5%和23%,有些个案的纠纷程度相当激烈,发生肢体冲突与暴力事件的达到26%。

    目前还没有迹象显示这种情况短期内会被改变。是什么原因导致物业纠纷层出不穷,暴力伤害不断出现?笔者认为,根本问题在于中国目前尚缺少将物业管理广范围、多群体移植的现实基础,现阶段并不适宜推行物业管理,勉力为之,可能只会破坏社区生态平衡。

    目前,社区治理始终无法逾越一道根本障碍:各利益主体间无法均衡利益。物业公司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都试图通过尽量少的付出获取尽量多的报酬;而一些业主由于寻求自身权益的绝对完整性,因此都希望能尽量少地压缩支出(他们认为是合理压缩),并希望获得尽量多的无偿服务。

    由于这样的经济人属性,加之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约束,导致混乱的社区生态出现。不武断地说,基于这样一种实质,中国大多数小区均没有实现绝对的安宁,也没有出现真正和谐的物业管理,理想的社区治理局面也迟迟难以达成。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有《物业管理条例》,又有相应的地方性实施办法和服务收费规定,怎么能说规范、约束机制缺失呢?问题恰恰在于,目前的各项规定并没有形成一套周全的强硬规则,以约束物业公司或业主等社区主体在享受权益的同时,又能很好地履行义务。

    当前,尽管针对物业管理已经有了一个高规格条例和多项地方细则,但这并不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与此相反,各项规定本身也在助长纠纷发作。一个明显的问题是,《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很好地界定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主雇关系,反而把这种关系弄得更加混乱。当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要介入小区管理事务中,不仅和开发商有关联,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联,而且还与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联,以致人们无从判断物业公司到底是个什么组织。在小区日常事务中,它是提供具体服务的一个雇佣工,还是一个被赋予管制职权的管理机构?它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有偿的商品,还是一种有偿的管理职能?

    由于这样的规范缺失,加之每一方都有着浓烈的利益索求,注定物业管理被引入小区会是一个失败,难以成功运行下去。就此而言,物业管理模式在住宅小区里没有存在基础,也没有推行必要。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出现的一批小区多数就没有物业管理,治安归地方派出所和协警负责,清洁卫生归街道或居民委员会负责,而这些小区是大都秩序井然、邻里和睦,也未见生活环境有多么糟糕。倒是后来引入物业管理,不少小区却是环境没弄好,生死冤家也跟着出现,业主们还要忙于应付各种可能出现的官司和纠纷。

    物业管理推行了二十多年,现在应该是叫停或进行彻底改革的时候了。即便无法立刻终止或改进,也应有意识地培养小区独立自主的治理理念。不妨考虑区分对待,那些确实比较规范的小区,可以考虑继续推行物业管理,而大多数小区则可以放弃这种模式,改行业主自理或由居委会牵头的社区统一治理模式。

    □章剑锋(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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