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国土资源部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环保总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林业局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劳动保障部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卫生部、财政部牵头)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国土资源部、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办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统计局、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4. 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人事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 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大型粮棉油生产基地。(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沼气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业部牵头)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和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
农村公路工程。(交通部牵头)
送电到村和绿色能源县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务部牵头)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总局牵头)
动物防疫体系。(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质检总局负责)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部牵头)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少生快富”工程。(人口计生委牵头)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牵头)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信息产业部、财政部负责)
加强农村气象服务。(气象局负责)
2. 高技术产业工程重大专项。
集成电路和软件、新一代网络、先进计算、生物医药、民用飞机、卫星应用、新材料等重大专项。(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装备制造业振兴的重点。
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大型冶金设备、煤矿综合采掘设备、大型船舶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数控机床等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发展改革委牵头)
4. 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大型煤炭基地,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大型超超临界电站和大型空冷电站,单机60万千瓦级循环流化床电站,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大型煤电基地,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和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站,百万千瓦级核电站,西电东送三大输电通道和跨区域输变电工程,进口液化天然气,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西油东送、北油南运成品油管道,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陆路进口油气管道,30个10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秸秆和林木质电站。(发展改革委牵头)
5. 原材料工业重点项目。
曹妃甸等钢铁基地,炼化一体化基地,百万吨级尿素基地,云南、贵州、湖北磷复肥基地和青海、新疆钾肥基地,中药资源基地,林纸一体化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6. 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展改革委牵头)
重点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和煤运通道。(铁道部负责)
国家高速公路网,沿海港口中转运输系统和集装箱系统,长江、珠江口出海航道工程,重要内河航道治理和港口建设工程。(交通部负责)
扩建、迁建和新建一批机场。(民航总局负责)
7. 节能重点工程。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设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
8.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再生金属利用示范企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再制造示范企业。(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总局等部门负责)
9. 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林业局负责)
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西部开发办、林业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退牧还草工程。(西部开发办、农业部负责)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林业局、环保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10. 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核与辐射安全工程,铬渣污染治理工程。(环保总局牵头)
11. 水资源调配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南水北调办牵头)
12. 重大科技专项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核心电子器件和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飞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按国务院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改革委牵头)
知识创新工程。(中科院负责)
继续实施“863”和“973”科技计划。(科技部牵头)
13. 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211”和“985”工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4. 人才培养重点工程。(人事部等部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落实)
15. 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工程,社会福利工程,社区服务工程,爱心护理工程。(民政部牵头)
公共卫生工程。(卫生部牵头)
防洪减灾工程。(水利部牵头)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国家灾害应急救援工程。(民政部牵头)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