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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办法今出台:年所得超12万 须报收入 财经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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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办法今出台:年所得超12万 须报收入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8日 14:44
    明确五种情形须申报:从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境外取得所得等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信息

    个税自行申报办法今出台

    明确了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及申报地点、期限、方式、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

    本报讯(记者张丽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个人基础信息。今天上午11时,国税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作出以上规定。

    《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即: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过纳税,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办法》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须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申报的“年所得”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办法》同时明确,在计算年所得时,可以剔除三类免税所得,即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规定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来计算“年所得”。

    此外,《办法》还分别明确规定了纳税申报的地点、期限、方式、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等。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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