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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难逃"富不过三代"怪圈 无形资产难继承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7日 11:02
    家族企业“富不过三代”现象似乎成为全球特别是亚洲这类企业无法回避的“盛衰回圈定律”。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专家近日发表的调研报告对此“宿命”进行了专题研究,得出一些颇值得思考的观点,很值得迅速发展的中国内地民营企业借鉴。

    无形资产难传下一代

    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与10月底发表的报告指出,经对500家中国香港、台湾以及日本、新加坡的上市家族企业过去15年的股价进行调查,初步综合恒基兆业、德昌电机、大快活、名力集团等38家香港本地企业的情况分析,发现有58%的企业会把生意交给家族成员;16%会寻觅家族外“高人”接手;26%则出售大部分股权,但大部分股票的赚钱能力都在“交棒”期间大跌。

    负责此项研究的的中大会计学院教授范博宏认为,香港本地家族企业在完成继承的前8年间,股票回报率平均狂泻80%,跌幅比台湾和新加坡高出一倍,直至完成继承过程,本地家族企业的股票回报率才止跌,而往后5年则在低位保持平稳但未见重上升轨。本地家族企业“继承力”令人担心。

    范博宏认为,台湾和新加坡的家族生意业务分散,但香港集中发展房地产,该行业不受国际市场竞争影响,但重“搞关系”,与政府和银行搞好关系便易办事。但创业者本身的个人声誉和关系等于无形资产,难以传给接班人,因此较多交接问题。

    兄弟分家,公司式微

    此间专家指出,家族企业“富不过三代”不是香港独有,葡萄牙便有“富裕农民、贵族儿子、乞丐穷孙”的说法,德国则用“创造、继承、毁灭”来代表三代人的命运。据说在美国,家族企业在第二代能够存在的只有30%,到第三代还存在的不到12%,到第四代及以后依然存在的只剩3%。

    对这一“宿命”的解释,一般认为富家子弟多半是纨绔子弟,是败家子。富家子弟难以继承祖业,就传统中国而言,还与家庭财产继承制度颇有关系,它不是皇室那样“长子继承”,而是“兄弟分家”,把财富分散。而创业人去世后的分家,又往往成为产生内讧和由盛变衰的转折点,因为“分家”意味着产权和社会关系的重组。此外,香港家族企业创办人多是七老八十才放手,接班人难有出头日,不经历市场竞争的磨练,自然难以“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跨国公司企业风险管理部主管认为,富豪第二代、第三代一般没吃过什么苦,大部分在外国读完书后,顺理成章加入企业担任高层工作。尽管下一代的教育水平大多优于上一代,但领导特质却非校园可以培养出来的。加上闲余兴趣又多,“爱游艇又爱潜水”,所以做生意的手段和敬业精神很难与第一代相比。

    第一代不宜“掌权太久”?

    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最重要的还取决于接班人的“内力”有多厚。

    终年93岁的丽新集团林百欣曾在70多岁时把家业交到儿子手中,可惜其子在投资亚视严重亏损后,又在金融危机前数天以天价70亿港元买入富丽华酒店,导致最终亏损超过80%。林百欣迫不得已重掌江山,结果60年心血还是无以为继。

    长实集团主席李嘉诚是全港最佳生意人,在商界德高望重,其长子李泽钜暂时未必能追得上,两代人的交接过程自然存在挑战。不过,李嘉诚让李泽钜在集团内长期工作,并安排不少优秀高层管理人士进行辅助,可望降低“交接棒”的成本与风险。李嘉诚教子“一松一紧”,长子接家业,幼子出外创天下,而他晚年热心公益事业,让公众体验其善心,以提升家族的声望,从而为接班人顺利接班铺路。

    创业者不应把公司当私产

    业界人士认为,欧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大量的家族企业,但上市后这些企业股权逐渐分散,家族色彩日淡。欧美国家已接受股权和管理分家的理念,股东聘用专业管理人管理公司业务,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德国还有监理会)监察管理队伍的工作。

    专家指出,家族企业一旦上市,企业便与公众利益攸关。企业若缺乏妥善的继承计划,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家族企业创业家必须有宽广的胸怀,不要把上市公司当作私人产业,选择接班人不应仅局限于家族之中,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远大前景。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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