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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新规"松绑" 专家质疑国资委"放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7日 08:38
    “取消备案?那以后我们的工作负担会大大减轻了。”专门从事企业产权交易服务的张律师,听到关于国资委即将取消大部分资产评估备案的消息后倍感轻松。

    据悉,在不久前召开的常务工作会议上,国资委法规局原则上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区别于旧有办法,新《办法》对涉及产权评估的备案管理权限做出重要调整:此前须经国资委批准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资委核准的产权评估继续留在国资委进行管理,其他产权评估事项无须再向国资委备案。

    据了解,新《办法》将在上周的全国国资主任会议之后报送李融荣主任签字实施。该办法主要涉及全国170多家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意味着此前困扰企业的大量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将大大简化。

    缩减备案

    据悉,与国资委近期一系列对央企“收权”政策不同,国资委这次是“放权”资产评估。

    按照新《办法》,只有经过国资委批准才得以生效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资委核准的产权评估事项将继续留在国资委管理,其他原来由央企自行批准的产权评估事项无须再向国资委备案。

    “之所以减少央企报备程序,主要是给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更加尊重市场”,国资委一位内部人士称,“当前,国资委正在加大力度调整或废止旧有规章办法,出台新的规章办法,其中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就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尽量减少报备和审批程序。”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人士表示,根据旧有办法,中央企业发起设立或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公开发行各种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实物资产??含无形资产??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或认购上市公司应配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购并、出售或置换,为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分立或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地方企业发起设立或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境内发行外资股B股??,在境外公开发行各种股票H股等??以及相关的资产购并、出售或置换等等,涉及产权评估事宜必须由国资委审批。

    然而在实际市场经营中,涉及产权评估的情况极多。包括各种方式的产权交易,企业以非货币形式进行转让、出资、抵债、收购、兼并、收益、主辅分离等等都需要进行产权评估。此前,这些活动大部分是由中央企业自行批准后再到国资委备案。

    我国现有中央级大型国企175家,每家至少有2~3家下属二级企业。假设按三家计算,就有525家,而这些企业基本上每天都在进行着上述产权交易活动,每项产权交易都涉及极其繁琐的工作程序和手续文件,国资委因此数年来几乎淹没在备案文件里。

    而在中央机关人员精减后,国资委人手十分有限。如何看得过来汗牛充栋的备案文件;即使看得过来,又如何真正做到“精、严、细”把关?

    据了解,中央机构调整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事宜由老财政部主管。后来由于机构调整,老财政部的部分职能转到了国资委,产权评估等权力事宜虽然也转了过来,相关办法却依旧沿用老财政部的。因此,这次国资委就国资产权评估出台新《办法》,也有对“主管权限”做出明确界定之意。

    加剧无序?

    如此看来,国资委在资产评估监管上“抓大放小”有其道理。但是,也有专家质疑,这样做,是否会让某些中央企业更加无所顾忌: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是否会大大增加进而造成国资流失?某会计师事务所资深财务专家李明言就认为,“取消备案制后,中央企业的资产如何进行整合,企业在整改原有职工的安置等等问题,如果没有辅助监管措施出台,很容易出问题。”

    “产权评估是国资委对央企进行监管的关键性环节,原先的备案制即使不能实现监管面面俱到,威慑作用也不可低估。现在如果取消大部分备案制度,是否会造成一些混乱局面?”李明言坦陈:“原本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诸多复杂环节就难以监控,现在放开,是不是更会增加市场无序化,国家利益是不是会更无从保障?”

    对此,国资委有自己的看法。其内部人士表示:“只有让这些企业真正回归市场本来状态,我们才会更好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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