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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给银行变相输血
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于12月初面世,并取代过去财政对银行直接输血的模式,来帮助中小商业银行解决可能的流动性问题 目前资产证券化试点已经试出了基本成熟的法律以及交易框架,进一步放开试点的时机已完全成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部主任李伏安在近日的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CSF)2006年第一届年会上表示,希望在这次试点期间,每个月都有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问世。 2005年3月,国务院批准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但到今年初试点结束,前后只有国开行和建行(0939.HK)推出三期产品,发行规模130亿元。李伏安的上述表态,意味着停顿了半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将步入加速扩容的阶段。 但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近期参与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的机构都在抓紧申报材料,其中招商银行(600036;3968.HK)约60亿元规模的资产证券化方案本周上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已提交了不良资产证券化方案,目前内部审计正在进行之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有望在12月初面世。 我们同时运作的几个项目都被要求在11月10日之前向银监会上报材料,但有些发起人目前连中介机构都没有敲定,我们只有不断地催促他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如是称。 第二批试点更趋规范 据李伏安介绍,即将开始的第二批试点包括工行(601398;1398.HK)、中行(601988;3988.HK)、农行三家国有银行以及其他较大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试点规模国务院也不再有具体的数量限制,监管部门初步限定的规模为600亿元;在证券化资产范围的选择上,消费贷款、信用卡以及不良资产等都将成为证券化的标的。 但他同时表示,希望试点机构以及市场各方能够理性地规范运作资产证券化。由于第二批试点可能是资产证券化常规化运作之前的最后一次尝试,试点的成败将关乎管理层对资产证券化的信心和判断,因此各试点机构对规范二字自然心领神会。 深发展住房与消费信贷部的负责人告诉本刊:我行的资金流动性不是很充足,因此更希望利用资产证券化加速资金周转,但考虑到自己单独操作一个项目的周期过长,我们正在探讨先配合其他大行做资产证券化。初步设想是把部分贷款卖给大行,由他们负责把这块资产证券化。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梁森林表示,公司希望利用这种方式并不是为了实现资产证券化通常意义上的风险转移功能,而是为了提升不良资产定价水平,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速度。 在具体的交易结构设计以及规范化运作方面,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安排、现金流结构设计、中介机构责任划分方面也更为妥善。 招行一人士表示,由于该行是A+H上市银行,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各个环节安排上都尽量按照国际惯例操作,如在产品推荐中考虑披露更多的发起人资产信息以便于投资人进行价值判断,此外还会应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合同中尽量明确各参与中介机构的责任。 将在第二批试点中同时主导几个项目的一位专家则说:我们将设计比第一批试点项目更适应于市场需求的合理交易结构,如在优先档债券中按照各种类别属性分更多的层次,有不同期限的,固定或浮动利率的,规避资产早偿风险类型等的债券。 政策瓶颈依然存在 从2005年3月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到12月国开行和建行推出产品,期间10个部委出台了 9个办法和规定。目前尽管各方面都对第二批试点满怀憧憬,但试点工作仍受法规框架有待完善、市场环境前景不明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又都是市场和主管部门难以左右的。 如原始资产抵押权等附属担保权益能否转让是一个法律掣肘。中伦金通的主任合伙人张学兵认为,由于现在建设部只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专门通知,而未明确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变更登记能否批量办理,使得难以对有抵押担保的银行信贷资产实施证券化,如商业抵押贷款。这不能说不是试点的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关政策。近期有消息称,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动产担保已写入《物权法》草案。一旦《物权法》通过,全国将有30万亿元资金被盘活。但这种较实物抵押更难明确权益的商业贷款,其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能会面对更多的法律归属难题。 而市场环境方面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投资人范围的拓宽,如业界一直期待着保险公司的加盟。保险公司应该是最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人,而现在保监会还未批准保险公司进入这块市场,据说是因为保监会担心资产证券化试点初期运作的不够规范会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风险。国开行一人士谈道,我们承认第一批试点过程中可能由于经验不足,有些运作方式不够完善,如选定资产池后的资产调换问题,但二批试点肯定要好得多。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由于二批试点中很多产品都设计了次级债券结构,是否有足够多的高风险投资人参与?银监会一负责人表示,高风险投资人应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次级债券认购的主力军,如果都是银行购买银行的产品,那怎么能够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分散风险作用。现在各个管理部门应该少限制机构的投资,让更多有能力承担高风险的投资人加入这个市场,如QFII。 该人士还称,管理层也会为投资人范围扩大创造配套的市场环境,如增强市场的流动性,虽然目前还难以做到产品同时在两个市场中流通交易,但在管理层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能会考虑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中做质押。 常规运作没有时间表 对于市场关心的资产证券化何时才能进行常规运作的问题,李伏安表示:监管部门在这方面没有设定时间表,我个人认为越快越好。希望从明年开始,只要有关法律到位,市场环境允许,资产证券化常规运作就能开展。 他认为,目前的行政法规肯定不足以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广,应在试点基础上尽快推出资产证券化法案或条例的出台,这是进行规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所必需的。特别是对特殊目的机构一定要从法律上予以进一步确认和授权。 央行的沈炳熙称,目前资产证券化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前不久,央行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进行的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刚完成第二阶段的工作,即国际市场资产证券化经验比较,而12月20日还将举行第三阶段资产证券化经验总结工作会议,该会议将在总结国内试点经验以及梳理国际资产证券化经验通用惯例基础上形成最终报告,提交全国法工委讨论作为将来立法的参考蓝本。 当然除了法律体系要完善的话,何时资产证券化推广还取决于市场环境是否成熟,尤其是投资人。央行金融市场司一负责人表示,我们十分关心投资人利益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要为他们该承担的市场风险担保,只有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状况自主选择产品并承担风险的时候,资产证券化推广才是妥当的,否则很可能又出现一放就乱,接着又紧缩的尴尬市场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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