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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高官:外资企业在华未享有"超国民待遇"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6日 20:43
俞岚
    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今天在此间表示,外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并未享有所谓的超国民待遇。

    有舆论认为,外资商业企业在华享有超国民待遇,使其在与内资商业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优势地位。黄海在今天举行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事实上,外资商业企业至少在三方面甚至还没有享受国民待遇。

    一是在网点审批方面,外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的必须按照城市发展以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而内资在网点选择上具有随意性;二是在资本金方面,外资商业企业要求有与经营规模相当的注册资本金,申请增设店铺的,还要求企业缴清全部的注册资本,内资商业企业则没有此方面的要求;三是设立店铺的程序上,外资商业企业在华设立店铺要经过商务部或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而内资商业企业则只需办理工商登记等通常手续即可开设店铺。

    黄海强调,目前外资商业企业在华受到的这些限制是中国在加入WTO时已经获得各国认可的,是符合WTO规则的。

    近年来,中国的零售业蓬勃发展,外资企业对其的兴趣也日益浓厚。二00五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六万七千一百七十七亿元,同比增长了百分之十二点九。当年,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资商业企业达一千0二十七家,是前十二年批准设立的外资商业企业总数的三倍。截至二00五年底,全球最大五十家零售企业中的八成已经进入中国。(完)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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