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检察官回应陈水扁不满:检方办案有原则 曾经让步 _国内时政更多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中国经济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时政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检察官回应陈水扁不满:检方办案有原则 曾经让步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6日 06:45
    陈水扁5日晚就“国务机要费案”进行辩解并向检方表达不满后,“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当晚回应表示,检察官办案有检察官的原则。

    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对“国务机要费”案的说法,10月31日就已被检方戳破,若再主动去问被告,“岂不变成向被告说明案情、让被告有机会修正”,因此无再讯问吴淑珍的必要。

    据“中央社”报道,对于陈水扁质疑检方未顾及“被告人权”,陈瑞仁认为,他同意延到11月1日再问吴淑珍,事实上“已是对被告让步”。

    陈瑞仁表示,10月31日检方根据事证,让前陈水扁办公室“机要室主任”曾天赐、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等人坦承做伪证后,就已戳破吴淑珍的说法,在办案实务上,检察官就不能再主动去问被告吴淑珍,否则会变成向被告报告侦查结果,因此除非被告准备认罪,否则检察官不会再问被告。

    陈瑞仁表示,8月间第一次问案时,陈水扁夫妇尚非被告,因此可以分别讯问,等查案查到10月时,检方发现两人涉嫌程度上升,自不宜再分别讯问,以免被告有串证的机会。

    其次,对于陈水扁指责检方创造“非机密费”名词,陈瑞仁解释说,“非机密费”一词只是为方便制作笔录,才对“机密费”以外的款项科目的统称,并非检方独创。

    至于陈水扁认为,检方已泄漏秘密“外交人员”身份,陈瑞仁表示,陈水扁提出载有姓名的单据资料,都分装封存,未来会提醒法院注意,其实笔录内容在第一时间都与受讯人(陈水扁)讨论,当时受讯人并无意见。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24小时排行
·
·
·
·
·

新闻中心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