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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争议环节 北京调整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

2006-11-06 05:05:34 来源: 东方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北京市规划委日前正式公布《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相比9月底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原文中引发市场热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的规定字样被删除,在正式发文中,只将其描述成“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这也被业界普遍解读为北京放弃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对此,北大经济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认为,从字面上理解,尚不能完全理解为政府就此放弃回购制度,因为内循环具体模式在没有明确的前提下,未来有可能包含政府回购等方式的重启。

不过冯科表示,不难猜测,相关部门在调整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时面临的巨大压力,至少在短期内,政府不会对已经入市的经济适用房追溯回购制度,“即便有回购,也是针对未来新入市的项目,并应在销售前明示回购条文约定。”

9月底探索回购制度一出,旋即引起市场反响。数据显示,约有超过35万人在网上表达了反对声音,占被访者七成以上。“此次管理部门模糊对经济适用房具体操作,是为更便于对未来局面的掌控。”北京一位中介老总说。

根据规划,北京已经明确将未来经济适用房租售比达到1:4,一改以往全部销售的模式。冯科分析,扩大租赁用途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比例是一个可行的做法,回购还要涉及到地段升值、贷款利率成本、专业机构评估等诸多问题,就现阶段来看,实行回购机制的条件并不具备。(第一财经日报 林明)陈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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