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毯式”的排查中,一批金融案件浮出水面。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昨天(11月5日)披露,今年1月到9月,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处理作案人员744人,有110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继续加大案件的排查力度。
这篇名为《银行业在宏观调控中呈现五个亮点》的文章介绍,今年1-9月,银行业机构案件数量和风险金额明显减少,这是一大亮点。今年累计发生各类案件724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90件。案件导致的风险金额下降,银行案件导致的风险金额为20.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亿元。
银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力度则进一步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处理作案人员744人,比上年同期多处理181人。追究其他有关人员责任3383人,其中追究领导责任1460人,有110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
银行案件风险的防范能力也有所增强,由于各行案件自查工作不断深入,自查发现成为案件暴露的最主要渠道,累计自查发现案件500件,案件自查发现率达69%。(记者 陈琰)
中国金融界高官被曝贪污受贿事件不断发生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旧体制弊端、当前社会矛盾、社会信用环境以及传统银行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与作用的结果,也是银行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制度不落实和对机构负责人管控不到位造成的。
金融高管落马频频 国有银行切肤之痛
中国证券报9月19日报道:近年来,金融大案频频发生,银行高管接二连三落马,部分银行内部管理松驰、有章不循的混乱局面暴露无遗。今年陆续宣判的农发行窝案,更让人们认识到金融犯罪之猖狂。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犯罪行为大多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和本世纪初几年,而这正是国有商业银行转型的关键阶段,国家开始赋予各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的充分权力,而与此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和银行内部治理机制却未完全到位。我们摘录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金融大案,以反思我国银行业这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希望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业改革能让我国银行业真正规范和成熟起来。
朱小华:原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赴香港担任光大一把手前,朱小华曾担任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1999年,他从香港回到北京,在香港光大集团董事长的位置上突然离开。尽管当时公开的说法是正常调动,但还是引发了海内外媒体的很多联想,香港股市上,光大集团旗舰光大控股的股价下落了3成。2002年10月10日,谜底终被揭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小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
2001年7月25日,段晓兴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次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段晓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据称,1998年12月,段晓兴利用担任华夏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对银行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提供的虚假材料没有认真审查核实。出人意料的是,2003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段晓兴犯受贿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
王雪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1993年,王雪冰出任中国银行行长时年仅42岁。由于其在纽约表现出了杰出的交易员才能及长袖善舞的交际能力,遂得以步步高升,直至中国银行行长。2000年转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两年多之后,王雪冰被撤职。2003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法庭经审理查明,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
刘金宝:原中银香港总裁
随着对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嫌问题贷款调查的深入,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也被拉了出来。2003年5月底,刘金宝突然去职,接受审查。2004年2月,中国银行正式披露:刘金宝因涉嫌经济犯罪,司法机关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审查,8月,中银香港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和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张德宝亦被宣布正在接受调查。据了解,刘金宝、朱赤、张德宝及丁燕生4人,涉及挪用资金约3000多万元。
赵安歌:原中国银行副行长
在开平案曝光一年后,2002年9月18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的赵安歌在参加农行总部高层领导例会时,被北京市检察院执法人员带走。2004年4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赵安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涉及到1949年以来金额最大的一起抽逃银行资金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赵安歌的弟弟曾在中行开平支行大量借贷开发房产项目,并最终将项目卖给了中行。开平案发后,赵安歌被调离中行就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胡楚寿 于大路:农发行两个原副行长
2006年1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楚寿无期徒刑。据了解,1996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胡楚寿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
2月10日,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大路在担任中国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利用主管汽车租赁业务、选择汽车供货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款。他还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记者 成静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