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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昨正式公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4日 06:58
蔡雪婧
    “要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是此前《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稿中的内容。但是,昨日市规委正式公布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已经删去对“内循环”的解释,没有明确要由政府回购。

    删减内容

    “老”经济适用房不用“内循环”


    在市规委正式公布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记者发现,该规划公示稿中引起争议的“经济适用房回购”内容,有了很大变化。此前的公示稿要求,“要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而昨天正式公布的规划变成了“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删去了“内循环”就是“由政府回购”等内容,而且,明确“内循环”只是针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增加内容

    明确提出要调整房贷政策


    该规划中还新增了对房贷管理的要求。该规划提出,要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调查和贷后监督,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同时房地产开发贷款报审程序和审批标准,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严密监控,加大对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房源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据介绍,“未封顶的楼盘不许按揭贷款”政策已经出台。

    同时,该规划新增“鼓励建设节能型住宅,提出研究鼓励节能省地型普通住宅建设和消费、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和消费的税收政策,引导建立符合国情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等内容。

    经济适用房面积不能超90

    该规划对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也作出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小套型住房为主,满足居住生活的基本需求。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套型建筑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

    【相关链接】

    经济适用房回购引发大众争议


    9月30日,市规委在网站公开《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稿。公示结束后共收到400余份意见,其中,8成意见集中在是否应该执行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上。

    一些人大力支持和赞同经济适用房回购,认为这样能保证让真正需要这类住房的居民有房可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违规现象的发生。而一些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则强烈反对,认为此政策出台将侵害他们的利益,因此建议采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措施。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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