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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保险贷款"办法 学子不还贷保险公司赔付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3日 09:14
马燕 孙为立
    助学贷款不还保险公司赔付

    昨天,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信用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实行《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办法(试行)》。全国首创的这个大学生贷款新模式中,亮点何在?大学生、学校和银行、保险公司,到底谁是受益者?

    政策

    学子不还贷保险公司赔付


    何谓保险助学贷款?在刚刚公布的办法中对此有了明确的界定: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是参照现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引入保险机构对借款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进行保险,即由贷款发放银行投保“保险助学贷款信用险”,财政对贷款发放银行给予定额补助,形成助学贷款信贷风险多渠道分担的新机制。 

    此举让保险公司首次介入了大学生助学贷款。

    保险助学贷款的额度限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次申请仅限于本学年贷款,一次申请一次发放。保险助学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鼓励贷款发放机构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保险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为资助对象毕业后8年。

    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方式不同的是,保险助学贷款由各高校组织学生集中申请,但与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同步进行。贷款发放银行与信用保险机构根据其业务合同约定,对保险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投保、发放工作。具体贷款发放审查手续、信用保险理赔、逾期追偿等事项,依信用保险机构与贷款发放银行的业务合同执行。

    省财政对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20日之后的保险助学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承担。省财政按学年度向贷款发放银行对省属高校发放的贷款额度一次性拨付风险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可用于保费补贴)。同时,省属各高校也按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承付一次性风险补偿金(可用于保费补贴)。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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