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家电零售企业的纷争正在轰轰烈烈地上演,并有愈演愈烈之势。10月23日,大中电器对外宣布,公司已向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已向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而永乐电器也随即作出回应,认为大中单方面宣布解约本身是违约行为。两家昔日的战略合作伙伴如今却反目成仇。大中和永乐之间颇具戏剧化的恩怨中,谁会是最后的赢家?
昔日合作伙伴
从1999年开始,以国美、苏宁为首的家电零售企业开始了区域性的连锁步伐,一时间国内出现了数十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家电零售商。到了2005年,家电零售企业经过整合重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05年12月,占据北京电器连锁销售收入50%左右的大中与在上海居主导地位的永乐在中永通泰联盟的基础上,又在青岛、西安建立各占50%的合资公司。
2006年4月19日,上海永乐与大中电器、张大中三方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约定上海永乐将以合并、收购、换股或其他资本合作的方式合并大中电器。大中与永乐通过现金加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置换,大中将公司100%的股权交给永乐,而得到30%的现金和70%的永乐股票。大中和永乐希望通过战略合作达到结合双方各自区域优势,提高竞争力的目的,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上升空间。
然而,就在上海永乐与大中合作仅3个月,中国永乐就与大中的最大竞争对手国美达成合并协议。7月25日,国美与中国永乐在香港发布联合公告,国美对中国永乐进行要约收购。同日,大中电器发表声明称“鉴于永乐中国单方面与第三方合作,大中电器与永乐中国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待重新协商”。随后,双方相互指责,大打“口水战”,纷争不断升级,昔日的战略合作伙伴已经成为冤家。大中指责永乐缺乏诚信;大中认为,永乐的行为违背了企业间合作最基本的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于情不容、于理不容、于法不容,大中坚决不接受。
到了10月18日,国美电器收购要约的永乐股东已达总股本的95.3%,国美收购永乐及永乐退市基本成定局。同日,大中电器向中国贸促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相互指责对方违约
大中总经理宋红认为,双方的合作目的之一就是联手对抗共同的竞争对手,但永乐与国美合并已使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同时随着中国永乐的退市,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股票与大中完成股权置换已无法兑现,导致协议无法执行。
大中认为,永乐的这一做法,不仅使永乐集团包括上海永乐丧失其经营主体地位变为国美电器的子公司,使《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主体发生质的变化,而且使大中与永乐的合作演变为大中与其最主要的竞争者——国美电器的合作。更重要的是,随着国美收购永乐基本定局、永乐退市,这份协议将可能由国美永乐合并后的新公司执行,这意味着,大中将丧失独立自主、掌握企业自身命运的权力,在规定时间内被迫并入国美集团。
事实上,自永乐与国美宣布要约收购以来,大中电器多次提出就解除《战略合作协议》进行协商,双方并就此起草了相应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