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建设部出台条例:房产中介"吃差价"明令禁止(图)_国内时政更多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中国经济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时政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建设部出台条例:房产中介"吃差价"明令禁止(图)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1日 07:19

            

     中介现金收房不仅能吃差价,还可能欺诈消费者。记者栗晓莉/摄

    昨天(10月31日),建设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简称“规则”),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则出台,确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界内人士预测,伴随“吃差价”禁令推进,整个中介行业大洗牌序幕即将拉开。

    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并且,规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交易资金监督也成为管理的一个重点。在昨天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经纪机构不得管理客户交易资金,以杜绝挪用、占用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同时,建设部还发布了包括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承租承购委托协议在内的多种《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

    据刘志峰透露,今年7月以来,各地加大了对不规范经营机构的整顿力度,今后,将实行信息真实披露的制度,经纪机构要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吃差价现象非常普遍。”链家地产一位负责人曾向上海证券报坦言,北京数千家经纪公司中,真正能做到不吃差价的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规则的出台对这些公司无疑是一个沉重打击,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值得注意的是,自房地产调控以来,二手房市场始终是一个“死角”,这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发展,在某种程度还为房价的虚涨推波助澜。但是,进入2006年,对二手房市场加强调控的思路已见端倪,“国六条”特别提出“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为此,一位业内人士则更大胆预测,规则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针对住房二级市场的调控将越来越紧,经纪行业将告别“战国时代”,进入整合阶段。(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24小时排行
·
·
·
·
·

新闻中心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