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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公布首批侵权网站名单 现处于取证阶段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1日 05:17
徐娅萍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版权局了解到,他们已经接到国家版权局下发的45件网络侵权案件,而市版权局执法处自己也在调查一些涉嫌非法侵权行为的网站。  

    据悉,由于案件还在调查取证阶段,涉案企业现在不便透露,待调查取证结束后将定期公布。同时,再过1个月左右,他们将首先公布一批涉案网站的黑名单,而这些黑名单将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息信用系统,并作为企业诚信认定的依据。

    据介绍,此次严查是依照国家版权局开展的“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进行。将重点查处经营性网站、非经营网站无信产部网站备案许可证及有登记备案的网站传播违法内容。并针对两类网站重点查处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4类非法侵权行为。

    市版权局执法处执法队员已经开始行动。第一步是进行网络取证。登录嫌疑网站,若发现有前述侵权现象,便进行网络取证。紧接着去被诉网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如发现问题,便询问有关当事人让他们说明情况。综合判断比较严重,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对服务器取证,若问题特别严重将对服务器实施强制扣押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依照规定将在3个月之内处理完。期间,将定期披露被核实确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名单。处罚上,对于经营网站许可证没登记、非经营的备案没备案、有的登记备案有违法的内容。经查实,侵权情节不构成停业封站的,将视非法所得多少处以不等额的罚款。能查实非法获利金额的,按照违法金额3倍以下处罚,若无法核实非法所得金额的就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多部法律的网站将责令其整改,情节特别严重但不构成移送司法机关的可以责令关闭网站。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提交司法机关惩处。

    【相关链接】

    非法侵权行为有关法规

    电影及音乐版权问题一直是近年来网络界的一个热点问题。网站提供下载电影作品非法传播1000次以上,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查院2004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由行政执法机关(版权局)移交司法机关的处理,若行为侵犯《著作权》的将追究司法责任,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传播1000次—5000次的,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无法查清次数的,非法所得达5万元以上的,按《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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