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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配备50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超市应在收银口设置无购物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明日,北京将正式颁布五个强制性地方政府规章,并于2007年4月1日起实行。这五个规章均系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规定。
这5个政府规章分别是《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五个规章新增条款50条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介绍,这次立法工作共有7个部门参与,参考了2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近120个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先后召开5次立法听证会,对16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听证,还两次听取广大市民意见。
王金山表示,5个法规共176条,其中新增条款50条,有些新增内容在参考了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同时,采取了更严格的要求。有的条款则是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进行创设的,比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最大容纳人数的规定,最后确定为超市每人占公共营业面积0.6平方米,其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每人0.8平方米。
严重不合格单位将关闭
副市长陆昊说,这些规章的出台,不但针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多的是针对“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减少伤亡”。陆昊表示,规章明年实施后,如果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据悉,这五个规章实施后,下一步市政府还要制定第二批人员密集场所政府规章,将对批发市场、小旅馆等进行立法。
■解读
昨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5个政府规章。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解读。
每2小时至少一次安全巡查

规章:有关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
解读:这是5个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都有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安全巡查的次数和时段,本次立法中进一步细化,既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又便于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执行。这种重申上位法重要规定的条款有62条,约占总条款的三分之一。
安全标志距离不得长于10米

规章: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转角处必须安置安全标志,以及安全标志的直线距离不得长于10米。
解读:本次立法新增的条款共50条,新增的内容参考了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有些采取从严的要求。例如此条规定的内容,国家要求安置安全标志的标准规定距离不得长于20米,北京整整缩短了10米,就是考虑人员拥挤的时候,20米远的标志有可能被挡住看不见。
无购物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规章:超市应当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解读:对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的要求,是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进行创设的条款。比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最大容纳人数的规定,经过多次反复论证,最后确定为超市每人占公共营业面积0.6平方米,其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每人0.8平方米。这些条款也都是对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工作中经验教训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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