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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翁"变"富翁" 资本市场空手套白狼为何屡屡得手?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31日 08:39
    周益明合同诈骗案犯罪流程图

    一预谋

    准备

    为收购明星上市公司而虚构单位,虚假注册明伦集团及其子公司

    虚构事实,出具虚假会计审计报告

    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各方信任勾结银行高管获取非法“过桥”贷款3.8亿元的收购上市公司资金

    以3.8亿元从遂宁兴业公司购得拥有明星电力28.14%股权,成为大股东

    二入主“明星”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明星上市公司5亿多元资金。以拆资为其填补因收购过程中形成的资金黑洞;用明星电力作担保完成以新贷款还收购资金的原始贷款,以实现由明星电力为其收购埋单;未履行转让合同中建“西部光谷”、“生物医药”新技术以及投资3亿元兴建多媒体教育学院的承诺义务

    三占有阶段

    拆借上市公司资金进行占有利用对外投资改变资金所有权性质进行占有以国际贸易改变资金所有权性质进行占有以明星公司担保银行贷款方式转嫁占有上市公司资金     

    编者按

    “空手套白狼”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案件,近年来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发生,资本玩家以较低犯罪成本“前仆后继”地在国企改制中鲸吞国资,一方面钻了管理上的漏洞,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法律对这类行为惩治力度的不足,仅以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名分别定罪量刑,而忽略了其行为从整体上看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不仅在量刑上会大大降低打击力度,也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国有资产和广大股民的利益。

    如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益明合同诈骗案的开审,对政法机关正确理解、充分应用现有法律,改变当前对资本市场犯罪打击不力的现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法制网记者张晓东

    记者今日从有关方面获悉,颇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原董事长周益明“空手套白狼”掏空国有上市公司五亿多元的惊天大案,将于明天在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诉的罪名是合同诈骗。

    周益明能否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第一例以合同诈骗形式掏空上市公司而被判刑的高管?政法机关应怎样充分应用现有法律,改变当前对资本市场犯罪打击不力的现状?如何堵住以较低犯罪成本引得资本玩家“前仆后继”地在国企改制中鲸吞国资的漏洞等问题,更是成为法学界人士热议的焦点。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跟踪采访,对由周益明案引发的种种思考进行了深入探究。

    假审计报告打造神话“负翁”变成“富翁”

    明星电力是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他的强烈兴趣。

    那时,周益明的企业还只是深圳市明伦实业有限公司。得知明星电力部分股权即将转让的消息后,他一边虚构明伦集团与遂宁市洽谈收购事宜,一边临时组建所谓的集团公司。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直到2002年12月,明伦集团才正式完成了工商注册。

    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50%,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根本没有资格和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周益明让人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而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二天,这家事务所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更离谱的是,由于收购上市公司需要有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又补充了一份2001年度的假审计报告。

    凭借手中比传说中马良的神笔更具神话色彩的笔,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周益明在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而周益明付出的代价仅仅是支付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与银行高管勾结贷款变收购资金

    此时的周益明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虽然戴着27亿元身价的“最年轻富豪”光环,但他仍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他的眼睛又盯在了银行贷款上。而按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深交”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了获得收购所需资金,银行内部“潜规则”被周益明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不仅用银行贷款组建了集团公司,还凭借与几个银行高管的“深交”,违法获取贷款直接用作收购资金。

    据华夏银行某分行行长郭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某支行行长韩某等交代,2003年,他们为周益明出谋划策,巧妙地规避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周益明获得了3.8亿元资金,完成了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周益明为此付出的代价仅仅是两台小轿车和逢年过节的一点“过节费”,而这两位银行高管自然而然从中得到了“政绩”和“实惠”。

    监管失察又聋又瞎赤裸欺诈蒙混过关

    翻开周益明一案厚厚的卷宗,一幅“民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跃然纸上:第一步,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27亿元的身价;第二步,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权;第三步,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第四步,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据遂宁市公安机关介绍,这4步欺诈术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在周益明并不高明的骗术面前,层层监管部门竟变成了“瞎子”和“聋子”。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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