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配套为业主服务 开发商用车位谋利可罚50万
| 各 地 推 荐 |
|
|---|
据新华社电 居住区内的配套设施是用来为业主服务的,不是给开发商出租出售赚钱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等配套设施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擅自租售用于谋利。
开发商谋利相关链接:
·[小区站场遭始乱终弃 公交沦为开发商牟利工具]
·[调查显示:京城九成小区物业利用共用部位牟利]
·[业主为讨车位款起诉开发商 被告方称有产权手续]
·[北京市政府会议: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在3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及时接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按照规定,居住区内的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委托社区居委会管理。
同时,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街道办事处,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应当无偿移交给街道办事处,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由民政部门监督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将应当移交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责任编辑/sf065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搜房引擎 |
|---|
| 一周热门快讯 |
|---|
|
|
| 最新图片快讯 |
|---|
![]() 对话:规划设计院诞生日 回顾20年规划执行效果 |
![]() 城外族二次买房爱奔三环 三大因素导致撤离郊区 |
![]() 人大常委会:物权法草案修改已经较为成熟(图) |
![]() 工体二手房展昨日落幕 平均成交价超7000元(图) |
| 热点专题 |
|---|
|
|
| 特别推荐 | |
|---|---|
| 今日头条 | 图片快讯 |
| 热点专题 | 大话地产 |
| 每周一星 | 最新开盘 |
| 楼市动态 | 家居快讯 |
| 看房日记 | 装修论坛 |
| 业主论坛查询 |
|---|
| 今日报纸头条 | |
|---|---|
| 北京晨报 | 北京娱乐信报 |
| 北京晚报 | 新京报 |
| 北京现代商报 | 京华时报 |
| 中国房地产报 | 中国经营报 |
| 欢迎批评指正 电话:010-85111241 快讯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
| 相关快讯 |
|---|
| 更多关于开发商 社区的快讯 |
| 相关帖子 |
|---|
| 更多关于开发商 社区的帖子 |
| 摘自“北京娱乐信报”的快讯 |
|---|
| 更多摘自北京娱乐信报的快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