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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新规已颁布 小卖场不知大卖场知而不动
王峰
  2006年10月30日15:46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商场的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今后商家如果有虚构原价打折、宣称全场促销等行为,最高可罚3万元。《办法》的出台,对促销陷阱密布的家电零售市场来说应该算是一大利好消息,但是实际效果如何呢?记者在对北京的家电零售市场进行暗访时却发现,《办法》普遍受到了冷落,各种促销陷阱依然密布。

  新《办法》将管理严格

  为了更好地规范商家的促销行为,《办法》从促销的宣传原则、促销价格、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商业道德五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家电连锁企业打出的广告不能出现类似于“低至5折”、“3999元起”这样模糊的用语。商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商品也应该明示,不得宣称全场促销;而对促销产品应该明码标价,不能简单地标写“40—50元的折扣”,对于大幅降价,应清楚标明各种产品的准确价位及产品原价。《办法》规定, “促销产品不可退换”、“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属于不规范行为。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针对时下颇为流行的“限时抢购”、“限量抢购”等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的促销方式,《办法》也作了严格规定:要求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同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办法》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否则属于“虚假优惠折价”,将被视为价格欺诈。今后,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等,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可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举报。

  小卖场不知有《办法》

  10月22日,周日上午,记者对位于北京丰台区的多家家电专卖店和超市进行了暗访。发现诸如平板电视5999元起、空调特价999元、购物送大礼等宣传广告在卖场内外仍比比皆是。在一家空调专卖店内,记者表示要购买一款标价为1088元的1匹特价机,但销售人员在介绍了半天这种产品的好处之后表示,该款特价机没有货。接着记者又表示看中了一款标着“购机就送价值688元的饮水机一台”的空调。但是销售人员依旧非常遗憾地表示饮水机已经送完了,如果要买,可以送一床空调席(该空调席超市售价为30元)。当记者指着满店诱人的促销广告问销售人员是否知道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办法》时,销售人员表示不知道。随后又说那是管大企业的,像他们这样的小店从来就没有关注过这类规定。

  记者又来到一家大型超市的家电卖场,看到这里也是贴满了各种诱人的促销广告。记者在一款标着“购买液晶电视送音响”的柜台前表示了购买意向,但是促销人员表示,赠送的音响是厂家定制的,如果有问题,只能维修不能退换。在这里,记者还发现了诸如限时抢购、限量销售特价机的多种诱人广告。当记者询问是否知道《办法》的出台时,销售人员迷惘地摇摇头,并叫来了一个负责人,结果负责人也表示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所以也不知道。

  大卖场知而不动

  在家电市场竞争异常惨烈的今天,促销已经成为家电大卖场吸引消费者眼球的重要法宝。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众多大卖场对《办法》的态度颇有几分暧昧。有的商家早就发布了降价宣传,降价覆盖了电视机、冰箱、空调、手机、小家电等商品,甚至有的商家打出了最大降幅达到几千元的标语。除了大幅度降价外,赠礼券、返现金、赠礼品等促销条幅也随处可见。在北京马甸桥附近的一家电器卖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从网上查询,得知《办法》已实施,但目前商场还没接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所以卖场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北京北三环联想桥的一家大卖场,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知道《办法》出台了,也在考虑做相应的调整,但是一切还要看实际情况的变化,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想法,更没有具体的规定。

  在经历了“十一”的大规模促销之后,大多卖场还处于休整阶段,在促销方面没有大动作,所以大卖场促销违规的现象还不多。但是随着元旦和春节的临近,促销活动将越来越多,到时难保会有商户打“擦边球”。

  有专家指出,虽说在短时间内,促销战、价格战的“血拼”能够提高商场的销售额。但从长远看,不规范的促销,不仅容易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且对家电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也是有着极大的损害的。如果任由这种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发展下去,最终受害的还是卖场自己。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责任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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