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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透露说,9月27日,北京市银监局召开了在京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情况通报会”,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各家银行停止对未封顶楼盘发放房贷。
北京市银监部门向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达了《现场检查意见书》中提出,要严格执行央行2003年的“121”文件。这份文件中规定,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但有趣的是,银行监管部门是在中央银行的文件出台三年之后才想起监管商业银行执行。而且文中还说“另据了解,本次叫停对象仅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在叫停对象之列。”
央行2003年121号文件,就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因当时各地房地产热不断升温之际,中央银行突出提出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管理,这曾引起房地行业、商业银行的强烈反映,有人甚至说房地产行业的冬天来了。
三年来,房地产行业的冬天并没有来,甚至降温的效果也不大,原因之一是央行121号文件未得到有效落实,这从《新京报》的报道中也得到证明,“一不愿具名的开发商表示,这一政策早在两年前就出台了,但一直没有落到实处,此时执行让包括自己在内的众多开发商觉得很突然,但联系到目前宏观调控深入进行的背景则可以理解。”
如今回头看,2003年中央银行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政策是正确和及时的,然而这一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贯彻,与其说是中央银行面临的压力过大,更不如说是中央银行根本没有手段确保政策落实,这不能不说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的尴尬。
2003年,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主要职能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方面。为防止监管职能交叉,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只保留了存款准备金管理、人民币管理、经理国库、反洗钱等九个方面的监管权,其他监管权一律划归银监部门。比如,即便人民银行有权制定存贷款基准利率,但对商业银行执行情况的检查权也划归银监部门,更不要说人民银行加强宏观调控而出台的指导性政策的检查权。
这一金融监管体制造成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当一部分调控政策难以有效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效和金融工作的有机协调。比如,人民银行近年来多次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下岗职工失业小额贷款等政策大都效果不明。无法回避的现实是,有监管权限的部门未必会按照中央银行的政策监管,而这又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迟迟未建立有关,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直接影响了金融工作效率。
三年后,银行监管部门想起了央行的121号文件现象,再次证明国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尽快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好在有消息说,近期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表示,我国正在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真希望能早日看到这协调机制建立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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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闻:
北京市银监局下发文件,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停止为本市尚未封顶的商品房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据了解,受此限制的银行包括民生、华夏等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家银行内部已下发文件,逐步从未封顶楼盘的按揭贷款业务中退出。
“10月1日我们就接到了这个文件,以贷款办理手续的起始日期开始划分,10月7日以后尚未封顶的楼盘,一律退出。”民生银行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她还透露,这项规定肯定不只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下一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北京的相关业务,也将受到影响。
据悉,促使北京市银监局出台此项决定的原因,是该局9月底开展的一次股份制商业银行房贷业务检查。9月27日,北京市银监局为此召开了“房地产贷款风险通报会”,会后不久,该局就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对象是在北京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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