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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篇鲜明地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这个重大判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科学理念和富民兴邦的行动纲领。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包含了对未来社会的科学构想,勾画了未来美好社会的蓝图,这幅蓝图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和谐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直接提到“社会和谐”的概念,他们还通过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阐明了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是充满和谐的美好的社会。马克思曾经把共产主义定义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恩格斯把共产主义称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和谐”的理念和目标,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更高境界和奋斗目标。
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紧紧抓住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探索,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为实现社会和谐开辟了现实途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根本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正确道路。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鲜明提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孕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最初萌芽。实践在发展,认识在深化。在新形势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与我们党以往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成果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理论创造,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又一次新的飞跃。这一重大判断,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愈加清晰、全面、丰富和深刻。这一重大判断,反映了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不仅丰富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而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和拓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明确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的形成,集中反映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新认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纲领,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总体布局之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表明我们党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使社会和谐成为与社会主义基本政治框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居于同等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内涵的一个崭新层面,为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和处理现代化建设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更完整、更科学的坐标系。
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反映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巨大政治优势。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党既为工人阶级利益而奋斗,又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而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实现现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完全一致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重要体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国家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具有不断促进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保证。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我们党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政治优势,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和逐步实现的持续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社会和谐是我们的远大目标,也是现实任务,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我们要更加自觉把“社会和谐”这一本质属性的要求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各项具体措施上,更加清醒、更加努力地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懈奋斗。我们坚信,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复兴伟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必定走向新的更大辉煌,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必定以更为雄壮的英姿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